死刑釋憲出爐!廢死聯盟怒發聲明「替37位死刑犯伸冤」: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

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,對於死刑是否違憲或合憲的釋憲聲請進行宣判,結果判決有條件合憲。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,認為死刑並未違憲,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,但須限縮適用範圍。只是後續法務部會怎麼執行,勢必也會引起諸多討論。憲法法庭認為,死刑合憲,但唯一死刑違憲;判處死刑必須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犯罪情節,且程序從嚴,在第三審必須強制辯護並行言詞辯論,還要法官一致決。

圖片來源;ETtoday,下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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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廢死聯盟稍早發出千字新聞稿回應,先是這結果根本是心存僥倖,並堅定表示,「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,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。」,更表示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,以下為聲明全文:

如果,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,宣示死刑違憲,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、嚇阻的直覺反應,打破仇恨的循環,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。很遺憾,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。


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,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。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,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: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、(2012年之前)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、判決沒有一致決,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(行為時、受審時、受刑時)等問題;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,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。


37位定讞個案中,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,或並非「情節最嚴重之罪行」。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:如果沒有直接故意,即不得判處死刑;即便是直接故意,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「情節最嚴重之罪行」的規定。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,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,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,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,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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